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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改建、加建、重建、新建均不得超过“一户一宅”权益。
改建、加建、重建农房不得超过4层;
新建农房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的,在总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允许建筑层数限制放宽至不超过6层。
首层层高不得超过4.5米,其它层不得超过4米;
联户农房不得超过3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
用地面积超出部分鼓励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
建筑形态采用全坡屋顶或半坡屋顶,屋顶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高度。
改建指不增加原有农房建筑面积,改善农房使用功能;
加建是在原有结构上加盖新的结构,原有结构不变化;
重建指无法通过改建达到目的的建筑物拆除重新建设;
新建指在经批准的宅基地上从无到有新建房子;
全坡是指屋顶有单坡、双坡、四坡等形式,实现屋面全覆盖;
半坡是指部分屋面做坡,而部分做平或未全覆盖。
各镇(街道)原有农房已形成临街悬挑统一风貌,如继续执行“农房建设正射投影不得超出宅基地用地红线”规定,并严重影响街道立面整齐度及美观的,应在镇(街道)农房建设通用图集上进一步细化明确,对需要进行统一悬挑的主要路面、区域范围进行标定、划分,悬挑部分计入建筑面积且总建筑面积必须遵守“不得超过用地面积4倍”原则。
2020年前通过审批的农房管理要求
住房困难群体的农房管理要求
拆迁置换用地建设的农房管理要求
详情请查看原文。
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建设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该指引进一步优化完善报建审批流程、审查内容、办理时限、过程监督、竣工验收、增设工程变更及延期等内容。现公开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3年9月22日前将反馈意见发送dgjsjd@dg.gov.cn邮箱。
农民安居房设计图纸不得具有经营功能。
不得将既有农民安居房改造为经营性用途,新建、重建、改(扩)建的农民安居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不含已办理立项手续的老旧街区改造项目),严格按照《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报建,其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不得具有经营功能,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审批:
农民安居房首层高度超过4米(复式楼设计除外,属于两层建筑),疑似铺位、大堂、作坊等商业功能的房屋;
农民安居房设有两个或以上厨房,疑似聚集居住功能的房屋;
农民安居房使用独立楼梯每层独门入户,疑似出租功能的房屋;
农民安居房所有房间全为独立套房设计,疑似旅馆功能的房屋;
其他疑似具备经营性功能的房屋。
进一步明确农民安居房层高规定
农民安居房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楼层或局部楼层(夹层),计入自然层数,并计算全面积。不得擅自增设夹层,农民安居房报建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禁止预留可加夹层的建筑结构设计,存在设置楼层间框架梁、预留荷载等情形的,不予审批。
严格执行农民安居房不得用于经营的设计要求
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工作流程》的要求,农民安居房报建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纸。
各设计单位在受理农民安居房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设计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上两点要求开展设计;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受理农民安居房施工图纸审查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上两点要求进行审查。
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
加大建设安全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