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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政策从多方面进一步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其中对于个人购房者:
调整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
取消我市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供收比上限从55%调整为60%
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及最低首付款比例差别化规定 ,执行与本地贷款一致政策
最高贷款额度从首套100万元、二套60万元分别调整为120万元、80万元
详情请查看原文。
一、政策调整前后利率具体有什么变化?
目前,我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2.6%、5年期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3.025%、5年以上3.575%。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要求调整后:
二、利率调整时间的界限是什么?
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三、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视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首套住房,申请商转公的该套住房及该笔贷款不计在内: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在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无住房登记记录;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所购住房为非双拼房。
四、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视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第二套住房,申请商转公的该套住房及该笔贷款不计在内:
(一)申请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
(二)申请人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已结清,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申请人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在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四)申请人购买双拼房的。
五、利率调整后可减少多少负担?
以当前我市首套住房贷款100万元、贷款年限30年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调整前利息总额约54万元、月供4270元,调整后利息总额约49万元、月供4136元。如需查询利率调整后具体还款计划情况,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广东公积金、自助服务一体机和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等任一渠道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