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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30

    《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促进房地产发展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

    一、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

    取消我市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

    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2024.09.06

    《关于存量商品住宅项目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政策新旧衔接的通知》

    促进房地产发展容积率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没有办理预售证的住宅楼,可以按照2024.5.24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的计容新规办理或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需要向政府无偿贡献新办或变更楼栋计容建筑面积0.5%的物业,且需要按备案均价进行回购。

  • 2024.08.30

    《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

    住房价格标准

    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房2024年上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四类标准:

      一类标准:南城街道、松山湖高新区、东城街道、滨海湾新区,价格标准为低于38633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莞城街道、长安镇、大朗镇、万江街道,价格标准为低于36175元/平方米(含本数);

      三类标准:凤岗镇、塘厦镇、寮步镇、厚街镇、虎门镇、大岭山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7877元/平方米(含本数);

      四类标准:黄江镇、高埗镇、道滘镇、沙田镇、清溪镇、茶山镇、石龙镇、樟木头镇、石碣镇、东坑镇、望牛墩镇、麻涌镇、横沥镇、常平镇、洪梅镇、中堂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谢岗镇,价格标准为低于19435元/平方米(含本数)。

    本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 2024.05.24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促进房地产发展莞e认购公积金

    本次政策从多方面进一步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其中对于个人购房者:

    1. 调整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

      • 取消我市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 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 供收比上限从55%调整为60%

      • 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及最低首付款比例差别化规定 ,执行与本地贷款一致政策

      • 最高贷款额度从首套100万元、二套60万元分别调整为120万元、80万元

    详情请查看原文。

    东莞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东莞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啦!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东建〔2024〕4号)政策解答

  • 2024.05.17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不低于25%。

  • 收录暂截止于 2018.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