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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没有办理预售证的住宅楼,可以按照2024.5.24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的计容新规办理或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需要向政府无偿贡献新办或变更楼栋计容建筑面积0.5%的物业,且需要按备案均价进行回购。
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房2024年上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四类标准:
一类标准:南城街道、松山湖高新区、东城街道、滨海湾新区,价格标准为低于38633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莞城街道、长安镇、大朗镇、万江街道,价格标准为低于36175元/平方米(含本数);
三类标准:凤岗镇、塘厦镇、寮步镇、厚街镇、虎门镇、大岭山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7877元/平方米(含本数);
四类标准:黄江镇、高埗镇、道滘镇、沙田镇、清溪镇、茶山镇、石龙镇、樟木头镇、石碣镇、东坑镇、望牛墩镇、麻涌镇、横沥镇、常平镇、洪梅镇、中堂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谢岗镇,价格标准为低于19435元/平方米(含本数)。
本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本次政策从多方面进一步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其中对于个人购房者:
调整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
取消我市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供收比上限从55%调整为60%
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及最低首付款比例差别化规定 ,执行与本地贷款一致政策
最高贷款额度从首套100万元、二套60万元分别调整为120万元、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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