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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30

    《东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

    本政策是对上一版政策(2025年9月12日发布)的精细化调整和完善,核心导向是:

    1. 扩大覆盖面:降低单身申请年龄至25岁。

    2. 适应现实需求:放宽户型面积上限至120平方米。

    3. 增强政策透明度:明确开发利润上限(5%)和回购定价机制(单一年折旧1%)。

    4. 增加制度灵活性:允许持有满3年后主动退出。

    5. 彻底封堵投机:通过强制的政府指导价回购和挂牌一年后的政府兜底回购机制,确保保障房“只住不炒”的底线。

    关于《东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2026.04.02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上浮情形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公积金
    1. 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上浮情形不叠加,最高可贷180万元:

      1. 属于本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人员;

      2. 购买装配式住宅;

      3. 购买本市政策规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

      4. 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申请人;

      5. 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

    2. 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50%,上浮情形不叠加,最高可贷225万元。

    原有政策有关情形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 2026.04.01

    《关于开展“换新购”活动的通知》

    换新购

    详情请查看原文。

  • 2026.03.10

    《政策赋能,为企解忧——市自然资源局推动自持商品住房解绑销售》

    自持商业办公自持商品住房

      在房地产市场火热的数年间,东莞市部分房地产项目通过“竞自持比例”等方式竞夺土地使用权,自持部分的房地产在一定年限内不得上市销售,该做法在历史条件下对抑制市场过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随着市场下行,自持的房地产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资金链条的运作。为激活东莞市房地产活力,促进东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东莞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规定,允许房地产企业通过补缴土地出让差价的方式,解除原来订立的自持条件后上市销售。

  • 2026.03.09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配建安居房处置工作的通知》

    安居房人才安居

    一、优化人才购房优惠标准及申请条件

    1. 优化优惠标准。符合《关于开展“千房引千才”人才专项活动的通知》(东建住保〔2025〕192号)申请条件的各类人才,在购买配建安居房(用作人才房)时,按销售价格享受8折购房优惠(销售价格由房源持有单位基于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依程序确定),不再设置优惠金额上限。原有各类人才补贴与购房优惠政策互不影响。

    2. 扩大人才范围。将大专及以上学历、助理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在莞连续工作6个月且家庭在莞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基础型人才纳入政策范围,也按销售价格享受8折购房优惠。

    二、明确主体责任与分类处置机制

    1. 分阶段配售。人才房配售分为两个阶段:

      1. 第一阶段,在发布房源信息公告后1个月内集中受理人才申购材料,按人才类别及申请时间排序,经公示后组织选房、网签;

      2. 第二阶段,剩余房源实行常态化销售,符合条件人才按申请顺序选购,定期公示选房结果。

    2. 明确责任主体。房源属地镇街(园区)负责受理与资格审核;房源属地镇街(园区)与房源持有单位共同负责信息发布与结果公示。房源持有单位可自行或委托有经验的市属国企组织配售配租。申请人违规申请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回损失。

    3. 优化处置路径。配建安居房可通过人才房、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处置。持有单位选定方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后组织实施。首次公告6个月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报请市政府批准后转为其他用途处置。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收录暂截止于 2018.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