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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只售不租”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车位、车库租售总体方案,在商品房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房屋销售阶段公示,建设单位在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时,应当一并制定并提交车位、车库租售总体方案,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车位、车库租售总体方案应明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配置比例、数量、位置、权属以及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销售承诺最高售价等内容,相关内容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附件中明示。
可售车位、车库配比小于等于1:1的,每套房屋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或车库
根据项目可售车位、车库配比情况,车位、车库销售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可售车位、车库配比小于等于1:1的,每套房屋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或车库。
(二)可售车位、车库配比大于1:1的,可依次按以下流程进行两轮销售:
第一轮销售。每套房屋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或车库。第一轮销售时间应不少于180天。
第二轮销售。第一轮销售结束后,仍有剩余车位、车库未售出的,建设单位可开展第二轮销售。本轮销售前应为未售出房屋预留相应可售车位、车库数量,其中,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每个产权登记单元需预留1个车位或车库;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房屋,按其合计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预留1个车位或车库,尾数不计。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没有办理预售证的住宅楼,可以按照2024.5.24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的计容新规办理或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需要向政府无偿贡献新办或变更楼栋计容建筑面积0.5%的物业,且需要按备案均价进行回购。
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房2024年上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四类标准:
一类标准:南城街道、松山湖高新区、东城街道、滨海湾新区,价格标准为低于38633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莞城街道、长安镇、大朗镇、万江街道,价格标准为低于36175元/平方米(含本数);
三类标准:凤岗镇、塘厦镇、寮步镇、厚街镇、虎门镇、大岭山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7877元/平方米(含本数);
四类标准:黄江镇、高埗镇、道滘镇、沙田镇、清溪镇、茶山镇、石龙镇、樟木头镇、石碣镇、东坑镇、望牛墩镇、麻涌镇、横沥镇、常平镇、洪梅镇、中堂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谢岗镇,价格标准为低于19435元/平方米(含本数)。
本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本次政策从多方面进一步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其中对于个人购房者:
调整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
取消我市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供收比上限从55%调整为60%
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及最低首付款比例差别化规定 ,执行与本地贷款一致政策
最高贷款额度从首套100万元、二套60万元分别调整为120万元、80万元
详情请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