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建设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市民:
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建设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该指引进一步优化完善报建审批流程、审查内容、办理时限、过程监督、竣工验收、增设工程变更及延期等内容。现公开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3年9月22日前将反馈意见发送dgjsjd@dg.gov.cn邮箱。
附件: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zip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2日
(经办人:联系电话:0769-21668307。)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建设管理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安居房(以下简称“农房”)报建审批和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办理建设批准手续
(一)前期准备
申请人可参考《东莞市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及属地农房建设通用图集进行农房建筑方案设计,建筑形式原则上应采用坡屋顶或半坡屋顶。拟建房屋建筑方案采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的,梯房的建筑面积(不超30平方米)和建筑高度(不超3米)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高度。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窗口线下申请办理,也可以通过登陆“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线上办理。线上申请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登录“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zwfw.dg.gov.cn/aplanmis-mall/,填写报建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农房建设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将申请表(申请理由处签名)及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一并上传系统。提交成功后,系统以短信形式反馈申请人,并通知村(社区)工作人员。
(三)村(社区)审查
村(社区)收到申请后,做好“信息公示—资料审查”工作,工作时限为8个工作日。
1.信息公示。系统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生成《农房建设公示表》(附件3),《农房建设公示表》需在村(社区)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
2.资料审查。村(社区)审查申请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申请人在本村(社区)范围内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是否经批准,用地位置和面积、建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认定不成立),并审查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将公示情况、审查意见、公示现场照片、地块现状图(有门牌号一并上传)一并录入系统,推送至镇街联审部门进行联审联办,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联审联办部门工作人员。
(四)联审联办
镇街农林水务、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等联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行联审联办,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审批意见,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1.审查内容
镇街农林水务部门审查申请人在本镇街范围内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村组是否对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核公示,报建地块是否存在占用“林地”,是否存在《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东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涉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情况。
镇街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报建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后,以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进行审核),是否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应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产权证),是否存在占用“耕地”。
镇街规划管理所审查拟建房屋建筑方案是否符合《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规定的面积、层数、高度的要求,是否符合属地乡村风貌管控要求(屋顶、墙面、门、窗、立面装饰等建筑要素),报建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后,以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进行审核),是否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后,以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进行审核),是否符合属地三区(禁建区、限建区、可建区)的建设要求,申报红线坐标与宅基地批准用地红线坐标是否相符等情况。
镇街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新增违建行为未处理。
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核拟建房屋高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各镇街部门原则上按上述职责分工,也可结合属地报建审批的实际需要,研究制定辖区内报建管理细则,另行明确属地各部门职责,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议通过,报市农民住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备案后实施。
2.结果推送
经联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系统根据审查意见生成《农房建设审批表》(附件4),推送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报建”审批意见,核发《农房建设批准书》(附件5)(需加盖电子公章),相关信息在属地政务网进行公开,并共享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一键式”服务的政务服务渠道,同时推送水电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单位。系统将审批通过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登录“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自行下载《农房建设批准书》。
经联审部门审查不通过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汇总各联审部门的审查意见,并以短信形式一次性将不通过原因告知申请人。
二、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取得《农房建设批准书》后,可在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窗口线下申请办理,也可以通过登陆“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线上办理。线上申请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登陆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选择“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选项,并提交相关资料(详见附件6、7)。
(二)审核办理
镇街住建部门审查施工图纸与拟建房屋建筑方案、《农房建设批准书》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施工合同、施工保险、施工企业派驻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和身份证、农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登记表等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系统生成《农房建设施工牌》(附件8),相关信息在属地政务网公开,农房建设施工牌有效期为3年,以《农房建设批准书》核发之日起计算。系统将审批通过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登录“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自行下载《农房建设施工牌》。
经审核不通过的,以短信形式通知村(社区)及申请人,并一次性将不通过原因告知申请人。
(三)农房建设施工牌及图纸公示要求
申请人在准备开工前,应打印好农房建设施工牌、拟建房屋建筑方案总平面图和前后左右立面图,在施工现场公示。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农房建设过程接受镇街住建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村(社区)的监管。农房建设施工牌核发之日起,村(社区)工作人员应以不低于每两周一次的频率到现场巡查农房状况,并将检查情况填报在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平台的农民安居房检查台账中(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台账”)。村(社区)工作人员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通知镇街住建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农房建设要落实好《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108)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20〕8号)等文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农房建设施工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并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现场应由具备相应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管理,至少配备一名经培训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二是施工企业应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为雇工购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三是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标准和规范要求搭设,限制使用竹脚手架和木支顶模板支撑系统,优先采用钢管、套扣、轮扣、碗扣式模板支撑系统,并按要求做好临边洞口等防护措施;四是农房建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物料提升机(双轨四绳),经有资质的安装单位安装并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确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安装的,应采用人力担挑,不得使用简易木架支撑的吊装葫芦等吊装设备。五是农房建设必须采用合格的施工机具,电气安装、拆除等作业应由持证电工负责操作;六是农房建设施工过程要做好警示标识,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农房建设要对农房用地红线及建筑占地红线确认、基础施工、二层梁板施工、屋面及梯间屋顶施工、工程完工等五个关键工序的施工情况进行重点管理和过程把控,要求每个工序经检查合格并签证确认后(详见附件9、附件10),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村(社区)要在监管平台台账填报关键工序检查情况,镇街住建部门需对检查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其中,验线、二层梁板施工、工程完工环节,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共同到场检查,基础施工、屋面及梯间屋顶施工环节,由村(社区)到场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给镇街住建部门,镇街住建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安排抽查,并对村(社区)检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一)农房用地红线及建筑占地红线确认
1.放线。具备开工条件后,申请人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进行农房建筑定位角点放线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放线须严格按照总平面定位图上建筑角点坐标进行。
2.验线。申请人完成放线后通知村(社区)工作人员,由村(社区)工作人员通知镇街规划管理部门到场验线,主要对是否按图放线进行复核,镇街自然资源、农林水务等部门共同到场参与检查。镇街规划部门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进行验线工作并出具验线报告。
符合要求的,由村(社区)与镇街规划管理、自然资源、农林水务等部门共同签证确认,方可进入下一工序。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重新放线,再按验线流程提出申请。
(二)基础底板支模
基础底板支模完工后、浇筑混凝土前,申请人应通知村(社区)工作人员到场检查,主要检查拟浇筑基础底板尺寸是否超批准占地面积。
符合要求的,由村(社区)将有关情况报告给镇街住建部门,镇街住建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安排抽查,并对村(社区)检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由村(社区)发出整改通知。待申请人整改完毕后,再向村(社区)申请复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三)二层梁板施工
二层梁板支模完工后、浇筑混凝土前,申请人应通知村(社区)工作人员,由村(社区)工作人员通知镇街住建部门共同到场检查,主要检查拟浇筑梁板是否与图纸相符,检查一层已施工部分是否与图纸相符,检查是否存在施工质量安全隐患。
符合要求的,由村(社区)与镇街住建部门共同签证确认,方可进入下一工序。对不符合要求的,由镇街住建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待申请人整改完毕后,再向镇村(社区)申请复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四)屋面及梯间屋顶
屋面及梯间完工后,申请人应通知村(社区)工作人员,由村(社区)到场检查,主要检查建筑主体是否按图施工,包括是否超批准建筑面积、是否超层数、是否超建筑总高、梯间是否超批准建筑面积、是否符合属地风貌要求等,检查是否存在施工质量安全隐患。
符合要求的,由村(社区)将有关情况报告给镇街住建部门,镇街住建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安排抽查,并对村(社区)检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由村(社区)发出整改通知。待申请人整改完毕后,再向村(社区)申请复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五)工程完工
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应通知村(社区)工作人员,由村(社区)部门工作人员通知住建部门共同到现场对农房按图施工情况进行核查。
符合要求的,由村(社区)与镇住建部门共同督促申请人完成申请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由村(社区)发出整改通知。待申请人整改完毕后,再向镇村(社区)申请复查。
镇街住建部门应加强施工全过程检查,依据现场违法违规事实,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对施工单位进行不良行为扣分、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等措施。如发现违法建设的,由镇街住建部门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未整改的报送镇街“两违”办,由镇街“两违”办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快速处置。
四、办理变更手续
(一)变更建筑方案
1.提交申请。《农房建设施工牌》出具前变更建筑方案的,申请人可在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窗口线下申请办理,也可以通过登陆“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在线上申请办理。线上申请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登陆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选择“变更建筑方案”选项及具体变更内容(总建筑面积、建筑层数、总建筑高度、房基占地面积、建筑外立面、其他),并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将新的房屋建筑方案上传系统(详见附件11)。
2.审查审批。先由镇街规划管理所、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变更房基占地面积的,还需镇街农林水务、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按照建设批准手续程序重新审查,再由镇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系统重新生成《农房建设批准书》并自动注销原《农房建设批准书》。办结时限共5个工作日(部门联审3个工作日、镇政府2个工作日)。
(二)变更建筑方案和施工图纸
1.提交申请。《农房建设施工牌》出具后,需要变更施工图纸的,应同步变更建筑方案。申请人可在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窗口线下申请办理,也可以通过登陆“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在线上申请办理。线上申请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登陆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选择“变更建筑方案和施工图纸”选项及具体变更内容(总建筑面积、建筑层数、总建筑高度、房基占地面积、建筑外立面、其他),并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将新的房屋建筑方案和施工图纸上传系统(详见附件11)。
2.审查审批。先由镇街规划管理所、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变更房基占地面积的,还需镇街农林水务、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按照建设批准手续程序重新审查,再由镇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系统重新生成《农房建设批准书》和《农房建设施工牌》并自动注销原《农房建设批准书》和《农房建设施工牌》。办结时限共7个工作日(部门联审5个工作日、镇政府2个工作日)。
(三)变更农房建设批准书
1.提交变更。变更《农房建设批准书》中建筑信息(总建筑面积、建筑层数、总建筑高度、房基占地面积)的,按照(二)(三)条变更建筑方案和施工图纸后,会同步变更《农房建设批准书》,无需另行提交。
变更《农房建设批准书》中户主基本信息(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具体地址)的,申请人可在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窗口线下申请办理,也可以通过登陆“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在线上申请办理。线上申请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登陆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选择“变更农房建设批准书”选项,重新提交办理建设批准手续。《农房建设批准书》变更完成后,系统自动同步变更《农房建设施工牌》(详见附件11)。
2.审查审批。先由村(社区)、镇街联审部门按照建设批准手续程序重新审查,再由镇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系统重新生成《农房建设批准书》并自动注销原《农房建设批准书》。办结时限共21个工作日(村(社区)审查8个工作日、部门联审10个工作日、镇政府3个工作日)。
(四)变更农房建设施工牌
1.提交变更。变更《农房建设施工牌》中建筑信息(总建筑面积、建筑层数、总建筑高度、房基占地面积)的,按照(一)(二)条变更建筑方案和施工图纸后,会同步变更《农房建设施工牌》,无需另行提交。
变更《农房建设施工牌》中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及其负责人信息的。申请人可在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也可以通过登陆“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在线上申请办理。线上申请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登陆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选择“变更农房建设施工牌”选项及具体变更内容,并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将有关合同签章页扫描件等上传系统。
变更《农房建设施工牌》中其他信息的,需要先变更《农房建设批准书》。申请人可在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也可以通过登陆“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在线上申请办理。线上申请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登陆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选择“变更农房建设批准书”选项,重新提交办理建设批准手续。《农房建设批准书》变更完成后,系统自动同步变更《农房建设施工牌》(详见附件11)。
2.审查审批。变更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及其负责人信息的,由住建部门审查。审批通过后,系统会重新生成《农房建设施工牌》并自动注销原有的《农房建设施工牌》。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变更建筑基本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按照有关条款进行。
(五)工作要求
凡涉及施工图纸变更的,施工单位都应当先行停止变更内容的施工,待申请人按规定办理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对未按上述要求先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擅自进行变更内容施工的,镇街住建部门应对施工单位不良行为扣分并签发停工。
五、办理验收手续
(一)提出申请
农房工程完工后,申请人需及时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12)。申请人可在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验收手续,亦可通过登陆“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在线上申请办理。线上申请办理流程如下:登陆“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办理验收意见手续,提交相关资料(详见附件13)。
(二)现场核查
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会同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农林水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到现场按职责(详见附件12)对农房建成情况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审批意见,办结时限为2个工作日。
经联审部门核查符合要求的。系统根据核查意见生成《农房验收意见表》(附件14),推送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验收”审批意见,核发《农房验收意见表》。《农房验收意见表》同步推送至镇街农林水务、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等联审部门;并同步共享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一键式”服务的政务服务渠道。系统将审批通过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登录“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自行下载《农房验收意见表》。
经联审部门核查不符合要求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汇总各联审部门的审查意见,以短信形式一次性将不通过原因告知申请人。如发现违法建设的,由镇住建部门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未整改的报送镇“两违”办,由镇“两违”办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快速处置。
六、办理延期手续
(一)延期的情形
1.自《农房建设批准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办理《农房建设施工牌》的,申请人需要按照建设批准手续重新申请《农房建设批准书》。1年内未开工建设且已办理《农房建设施工牌》的,需要重新申请《农房建设批准书》并按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重新申请《农房建设施工牌》。
2.自《农房建设批准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已开工建设,但3年内未完成建设及竣工验收的,申请人需要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要求申请《农房建设施工牌》延期。
(二)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亦可通过登陆“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在线上申请办理。线上申请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通过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选择“重新申请批准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延期”,按照建设批准手续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的办理要求重新提交申请(详见附件15)。
(三)审查审批。村(社区)、镇街联审部门、镇政府按照建设批准手续程序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程序重新进行审查审批。审批通过后,系统重新生成《农房建设批准书》或《农房建设施工牌》并自动注销原《农房建设批准书》或《农房建设施工牌》。自核发之日起重新计算延期3年。
七、其他
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1-1. 农房建设申请表(单户建房)
1-2. 农房建设申请表(联户建房)
2. 办理建设批准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
3-1. 农房建设公示表(单户建房)
3-2. 农房建设公示表(联户建房)
4. 农房建设审批表
5. 农房建设批准书
6. 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
7. 农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登记表
8. 农房建设施工牌
9. 农民安居房工程检查签证表
10.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流程
11. 办理变更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
1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3. 办理验收意见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
14. 农房验收意见表
15. 办理延期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