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ject Object],[object Object]
返回
政策详情
发布于 2024.08.30

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财政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各镇街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普通住房的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2024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第二次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房2024年上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四类标准:

  一类标准:南城街道、松山湖高新区、东城街道、滨海湾新区,价格标准为低于38633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莞城街道、长安镇、大朗镇、万江街道,价格标准为低于36175元/平方米(含本数);

  三类标准:凤岗镇、塘厦镇、寮步镇、厚街镇、虎门镇、大岭山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7877元/平方米(含本数);

  四类标准:黄江镇、高埗镇、道滘镇、沙田镇、清溪镇、茶山镇、石龙镇、樟木头镇、石碣镇、东坑镇、望牛墩镇、麻涌镇、横沥镇、常平镇、洪梅镇、中堂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谢岗镇,价格标准为低于19435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本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4年8月30日

    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盖章版).pdf

附件

1.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盖章版).pdf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