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溪镇清厦村鹿湖坝商住A更新单元土地征收和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示
2019年6月,清厦村鹿湖坝股份经济合作社已编制完成《清溪镇鹿湖坝村商住A更新单元土地征收和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并经清溪镇清厦村鹿湖坝户代表表决通过,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已书面同意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现根据东府办〔2019〕29号文件要求对《清溪镇鹿湖坝村商住A更新单元土地征收和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已书面同意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清溪镇清厦村鹿湖坝商住A更新单元位于清溪镇清厦村,东至鹿湖西路北一街,南至鹿湖路,西至鹿鸣路,北至清溪河鹿湖坝段。单元面积13.82公顷,其中鹿湖坝旧村占地面积约3.68公顷,具体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9月3日。(15个自然日)
三、土地征收和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已书面同意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示:
1.网上公示:http://www.dg.gov.cn/qingxi(东莞·清溪网);
2.现场展示:清溪镇清厦村鹿湖坝商住A更新单元现场、村务公告栏;
四、凡是对本次公示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 网站留言;
2.将意见表投入设在展示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3.将意见表邮寄到“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凤大道98号清溪镇城市更新局收”(邮编523660)(清溪镇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地址),信封表面须注明“《清溪镇鹿湖坝村商住A更新单元土地征收和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已书面同意拆迁补偿方案的补偿标准公示意见”。
五、个人意见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联系电话,企业意见需要提供法人资料和有效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意见。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