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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赔方案详情
发布于 2011.11.21

林村社区屋头园三旧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贯彻东莞市“三旧”改造政策,推动我社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社区的实际,制定如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林村屋头园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内,所有私有住房,公有住房和办公楼、厂房、仓库等建筑物均列入本次三旧改造拆迁范围(拆迁范围见本项目三旧改造红线图)。

  第一条  房屋产权置换补偿标准

  (一)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房屋首层按占地建筑面积1:1.15置换住宅面积(注所有置换的补偿面积均含公摊面积):二层以上(含第二层)按原建筑滴水面积1:1置换住宅面积;阴阳台建筑按人民币800元/m2进行补偿(内阁楼不作任何补偿);二楼以上的铁皮房按东莞市塘厦镇政府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计置换面积);旧瓦房因倒塌没有重建但仍保留原地基的,按原地基面积1:1置换住宅面积。

  (二)确认为祖屋的,按原建筑面积1:1置换住宅面积,祖屋的确认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但只限每户一间祖屋(面积50 m2以内)。

  (三)有土地使用证而没有建筑物的空地,按原土地证的面积1:1置换住宅面积。

  (四)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由村社区居委会统一规划出售除外),按照占地建筑面积1:0.5置换住宅面积。

  (五)对于临街商住楼(原则上以原区域置换),首层商铺按占地建筑面积1:1置换首层商铺面积。二层以上的房屋按建筑滴水面积1:1置换住宅面积。

  (六)对于厂房,厂房及宿舍的容积率在1.0范围内的(含1.0),按建筑面积1:0.5置换二层商铺面积,超出1.0容积率的建筑物按东莞市塘厦镇政府的补偿标准执行;如不选择置换二层商铺的亦可选择置换厂房,标准按1:1计算。

  (七)围墙、水泥地面及其他附属建(构)筑物补偿按东莞市塘厦镇政府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二条  置换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一)置换的住宅、商铺建筑面积及户型

  (二)凡置换住宅或商铺的,如本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约定的面积与置换面积有差异的,以置换面积为准,采用多退少补方式处理。

  (三)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差额计算方式:住宅人民币4000元/m2,首层临街商铺人民币10000元/m2,二层以上商铺人民币6000元/m2。

  第三条  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征收方腾空房屋(或厂房)并交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拆迁之日起至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向被拆迁征收方发出《置换房收楼通知书》止,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按被拆迁征收方拆迁房屋(厂房)建筑面积给付安置补助费,其标准如下:空置的房屋按每月人民币3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有人居住的房屋按每月人民币5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由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统一规划的商住房屋二层及以上按每月人民币8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由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统一规划的临街商住房首层商铺租金按每月人民币25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厂房按每月人民币11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厂房的搬迁费面议)。住宅搬迁费:建筑面积100㎡以下每户500元,建筑面积100㎡-200㎡每户1000元,建筑面积200㎡(含200㎡)以上每户1500元,此搬迁费为一次性补偿。

  安置补助费按月给付,每个月的10号前给付当月的安置补助费。

  第四条  产权置换房屋的楼层、房号的确定方法

  (一)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置换给被拆迁征收方的住宅原则上集中安置给被拆迁征收方,具体位置以规划图所标的位置为准,并按被拆迁人与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签署登记的《拆迁补偿协议书》的时间顺序确定选房顺序的先后;同一天签署的,以抽签形式确定选房先后顺序。(正式落户的楼层及房号以建筑面积形式类别以登记顺序号抽签)。

  (二)置换房屋以建筑面积核算(含公摊面积),由东莞市政府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由开发商统一简装,标准为400元/㎡(商铺除外)。

  第五条  被拆迁征收方的拆迁房屋及附属物情况

  根据被拆迁征收方提供的产权书证材料,经双方核对,对被拆迁征收方房屋确认如下:

  (一)确认房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房屋产权证号,房屋的结构类型。

  (二)确认房屋产权属:所有或共有。

  (三)确认房屋用途:住宅、店铺、工业用房。

  (四)确认房屋的总层数。  

  第六条  拆迁房屋附着物补偿的方式

  附着物名称、数量、补偿金额。

  第七条  房屋搬迁腾空的约定

  (一)被拆迁征收方将房屋搬迁腾空、经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验收合格,并交付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拆除。不得私自回迁,不得私自拆除房屋附属物、门窗和水电设备等;否则,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可直接从产权置换房屋中扣除相应价值的建筑面积。

  (二)被拆迁房屋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被拆迁征收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

  第八条  被拆迁征收方就拆迁房屋相关证明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保证

  被拆迁征收方在此承诺保证:就拆迁房屋而向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所提供的所有产权书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属客观、真实,否则,被拆迁征收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拆迁房屋因转让、继承、分割(析产)、抵押等原因产生纠纷的,被拆迁征收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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