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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调整前后利率具体有什么变化?
目前,我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2.6%、5年期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3.025%、5年以上3.575%。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要求调整后:
二、利率调整时间的界限是什么?
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三、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视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首套住房,申请商转公的该套住房及该笔贷款不计在内: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在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无住房登记记录;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所购住房为非双拼房。
四、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视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第二套住房,申请商转公的该套住房及该笔贷款不计在内:
(一)申请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
(二)申请人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已结清,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申请人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在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四)申请人购买双拼房的。
五、利率调整后可减少多少负担?
以当前我市首套住房贷款100万元、贷款年限30年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调整前利息总额约54万元、月供4270元,调整后利息总额约49万元、月供4136元。如需查询利率调整后具体还款计划情况,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广东公积金、自助服务一体机和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等任一渠道进行了解。
东莞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类标准:南城街道、松山湖高新区、东城街道、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价格标准为低于42762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长安镇、大朗镇、虎门镇、塘厦镇、万江街道、凤岗镇、寮步镇、厚街镇、大岭山镇,价格标准为低于33981元/平方米(含本数);
三类标准:黄江镇、高埗镇、道滘镇、沙田镇、清溪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6678元/平方米(含本数);
四类标准:茶山镇、石龙镇、樟木头镇、石碣镇、东坑镇、望牛墩镇、麻涌镇、横沥镇、常平镇、洪梅镇、中堂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谢岗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0471元/平方米(含本数)。
本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